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学习之都建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培育选树终身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往届已获评“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者不重复参评。
三、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具有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程序
(一)初选推荐。各部门在内部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参评。学校择优向北京市教委推荐上报人选 1-2 名。
(二)专家评审。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初选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入围名单,经专家复审和资格复审征求意见,确定拟认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认定。拟认定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教委按照工作程序正式发文认定。
(四)宣传表彰。向“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颁发证书,并选取部分代表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上宣传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初选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一)材料要求。申报人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字数限制 2000 字以内;申报人选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电子版,大小不超过 2M,格式为 jpg 或 png;申报人选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
(二)材料提交时间。请各部门在 4 月 20 号之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发至培训处邮箱 pxc@biem.edu.cn。
(三)联系人:刘雨涵 84171300
培训处
2024 年 3 月 21 日